8月28日,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此次政策扶持范围包括国家级研究机构、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机构、高校等多类单位,涉及面非常广。
执行退税的仪器设备种类包括:实验环境类设备、前处理设备、实验室专用设备乃至计算机工作站等。
此举无疑是为国产仪器设备在实验室采购竞争中添加了一颗重重的砝码,同时也将一定程度拉动仪器设备的采购需求,以此处理国产科学仪器设备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
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不包括中试设备)。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一、实验环境方面
(一)教学实验仪器及装置;
(二)教学示教、演示仪器及装置;
(三)超净设备(如换气、灭菌、纯水、净化设备等);
(四)特殊实验环境设备(如超低温、超高温、高压、低压、强腐蚀设备等);
(五)特殊电源、光源设备;
(六)清洗循环设备;
(七)恒温设备(如水浴、恒温箱、灭菌仪等);
(八)小型粉碎、研磨制备设备。
二、样品制备设备和装置
(一)特种泵类(如分子泵、离子泵、真空泵、蠕动泵、蜗轮泵、干泵等);
(二)培养设备(如培养箱、发酵罐等);
(三)微量取样设备(如取样器、精密天平等);
(四)分离、纯化、浓缩设备(如离心机、层析、色谱、萃取、结晶设备、旋转蒸发器等);
(五)气体、液体、固体混合设备(如旋涡混合器等);
(六)制气设备、气体压缩设备;
(七)专用制样设备(如切片机、压片机、镀膜机、减薄仪、抛光机等),实验用注射、挤出、造粒、膜压设备,实验室样品前处理设备。
三、实验室专用设备
(一)特殊照相和摄影设备(如水下、高空、高温、 低温等);
(二)科研飞机、船舶用关键设备;
(三)特种数据记录设备(如大幅面扫描仪、大幅面绘图仪、磁带机、光盘机等);
(四)材料科学专用设备(如干胶仪、特种坩埚、陶瓷、图形转换设备、制版用干板、特种等离子体源、离子源、外延炉、扩散炉、溅射仪、离子刻蚀机,材料实验机等),可靠性试验设备,微电子加工设备,通信模拟仿真设备,通信环境试验设备;
(五)小型熔炼设备(如真空、粉末、电渣等),特殊焊接设备;
(六)小型染整、纺丝试验专用设备;
(七)电生理设备。
四、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