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924.2-2020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 第2部分 低温试验.pdf【点击下载】
范围
GB/T 38924 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轻小型无人机(起飞重量在0.25 kg~150 kg 之间)系统(含飞行器和地面站)低温试验的试验条件、试验设备和仪器、试验过程、试验中断和恢复、试验结果评定和试验报告。
节能恒温恒湿试验箱厂家本部分适用于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低温环境影响的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以此来确定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对低温环境的耐受能力。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8924.1-2020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第1部分总则
术语和定义
GB/T38924.1-202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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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温恒湿试验箱低温贮存温度storage low temperature
在贮存或暴露于气候极值期间,设备预期通常会暴露于其中的最低的地面温度
低温工作温度operating low temperature
设备正常暴露于其中并要求工作的最低温度
试验条件
4.1低温贮存试验条件
4.1.1概述
高低温试验箱除另有规定外,低温贮存试验应按照下述试验条件进行4.1.2试验温度
按有关文件确定低温贮存试验温度,若相关文件未规定低温贮存试验温度,则根据设备预期使用的地城从表1中选取试验温度值
4.1.3试验持续时间
除另有规定外,低温贮存试验持续时间为受试设备达到温度稳定后再保持 24 h。4.1.4温度变化率
除另有规定外.温度变化速率<3C/min。
4.2低温工作试验条件
4.2.1概述
在线式高低温试验箱除另有规定外,低温工作试验应按照下述试验条件进行4.2.2试验温度
按有关文件确定低温工作试验温度,若相关文件未规定低温工作试验温度,则根据设备种类及其使用的环境从表2和表3中选取试验温度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