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试验设备检验方法第10部分:高低温低气压试验设备
GB/T 5170 的本部分规定了高低温低气压(含低气压低温低气压和高温低气压)试验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检验项目,检验用仪器及要求、检验负载、检验条件、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周期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对GB/T 2423.21 GB/T 2423.25和 GB/T 2423.2 所用设备的检验本部分也适用于类似设备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423.2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M低气压GB/T2423.2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Z/AM低温/低气压综合试验
GB/T2423.2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Z/BM:高温/低气压综合
试验
GB/T5170.1-201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检验方法第1部分:总则GB 12348一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术语和定义
GB/T 5170.1一2016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高空低气压试验箱检验项目
设备检验一般在空载条件下进行,如在负载条件下检验,应在检验报告中说明。设备的检验负载应满足以下条件:
a)负载的总质量在每立方米工作空间容积内放置不超过 80 kg:
负载的总体积不大于工作空间容积的五分之一;6)
在垂直于主导风向的任意截面上,负载面积之和应不大于该处工作空间截面积的三分之一,负
c)载放置时不可阻塞气流的流动。
检验负载的具体选择也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按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