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4857.2-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湿度调节处理
GBT4857.2-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湿度调节处理,如果已预先规定好相对湿度(见上)在节处期间的 1均对度得超过规定相对湿度的 5%;相对湿度的连续波动是可能出现的,但不得超过规定值的5%;偶尔的偏
移是允许的,但出现的频率、幅值和持续时间不得对运输包装件的调节处理产生不利的影响。注对度的均应以上的时内少 0 的得通过续记求出@提出5%相对度的差是代表了一个设计良好的度调节处理箱()内可以预计到的总变化度大多数的运输包装件对大气湿度变化的响应比温度调节处理箱(室)内相对湿度的动要慢一些。